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 交通服務 ( 104 年 11 月 16 日)
第77條
提供失能老人使用下列服務,所需之交通接送服務:

一、就醫服務。

二、社區保健服務。

三、社區醫護服務。

四、社區復健服務。

五、輔具服務。

六、日間照顧服務。

七、家庭托顧服務。

八、其他社區式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