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 教育服務 ( 104 年 11 月 16 日)
第70條
教育服務內容如下:

一、代間學習教育。

二、退休前教育。

三、心理衛生教育。

四、生命關懷教育。

五、預防保健教育。

六、宗教人生教育。

七、其他教育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