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 輔具服務 ( 104 年 11 月 16 日)
第50條
輔具服務提供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:

一、訂定工作內容及督導流程。

二、製作評估及服務紀錄。

三、提供輔具回收、租借服務者應維護輔具之安全及清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