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 輔具服務 ( 104 年 11 月 16 日)
第49條
輔具服務提供單位應配備必要之設施設備。

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服務內容,應由物理治療師或職能治療師為之 ,輔具服務提供單位並得視業務需要結合其他專業人員提供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