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 保健服務 ( 104 年 11 月 16 日)
第34條
保健服務內容如下:

一、健康飲食促進。

二、健康體能促進。

三、健康諮詢、家戶健康服務。

四、衛生教育宣導。

五、事故傷害防制。

六、口腔保健服務。

七、安全用藥服務。

八、慢性病預防。

九、心理健康保健服務。

十、其他保健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