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 緊急送醫服務 ( 104 年 11 月 16 日)
第106條
緊急送醫服務提供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:

一、建立明確之緊急送醫流程及緊急醫療資源網絡。

二、製作服務紀錄,並完成醫囑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