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 緊急送醫服務 ( 104 年 11 月 16 日)
第105條
緊急送醫服務內容如下:

一、送醫前之檢視及必要急救措施。

二、醫療機構與家屬之緊急聯繫服務。

三、送醫所需之交通工具服務。

四、協助就醫服務。

第106條
緊急送醫服務提供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:

一、建立明確之緊急送醫流程及緊急醫療資源網絡。

二、製作服務紀錄,並完成醫囑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