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 膳食服務 ( 104 年 11 月 16 日)
第102條
膳食服務內容如下:

一、提供住民營養狀況與需求之篩檢及評估。

二、視住民個別狀況與需求,設計及提供個人化飲食。

三、提供營養諮詢及飲食衛教。

四、提供營養、衛生且多變化之菜色。

五、對於進食能力不佳住民,提供輔助器具或協助進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