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 居家式復健服務 ( 104 年 11 月 16 日)
第10條
居家式復健服務內容如下:

一、居家式物理治療:

(一)物理治療師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七條規定之業務。

(二)疼痛之物理治療、慢性傷口輔助性物理治療、環境改善評估與諮詢 、照顧者及服務對象之教育及諮詢。

二、居家式職能治療:

(一)職能治療師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七條規定之業務。

(二)日常活動功能與社區生活參與之促進及訓練、日常活動安排能力之 促進及訓練、環境改善評估、諮詢及適用性檢測、照顧者及社區民 眾之教育及諮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