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心障礙者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  ( 100 年 08 月 23 日)
第4條
村(里)長及其他任何人知悉身心障礙者有本法第七十五條各款情形之一 者,得以前條規定方式或其他任何方式通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