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益勸募條例  ( 95 年 05 月 17 日)
第26條
違反第十三條、第十五條至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二條規定者,得予以警告並 限期改善,屆期未改善者,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 次連續處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