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福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 ( 105 年 01 月 28 日)
第4條
本基金之來源如下:

一、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。

二、菸品健康福利捐撥入款。

三、本基金之孳息收入。

四、受贈收入。

五、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收入。

六、其他有關收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