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 會議 ( 104 年 05 月 26 日)
第25條
教育會舉行會員(代表)大會時,其主席依下列規定之:

一、以理事長為主席,理事長因故不能出席,由理事、監事互推一人為主 席。

二、由理事、監事就常務理事、常務監事中共同推定若干人,組織主席團 ,輪任主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