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 會議 ( 104 年 05 月 26 日)
第24條
教育會召開會員 (代表) 大會、理事會或監事會,應於會議後十五日內將 會議紀錄分送各該會議應出席人員,並函報該管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。

前項會議之決議,如須專案處理者,應報請有關機關核辦,並將處理情形 或結果,提報下次會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