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 會議 ( 104 年 05 月 26 日)
第21條
教育會召開會員(代表)大會,依本法第三十條通知會員(代表)及報請 該管主管機關派員列席時,應載明會議種類、時間、地點,並附送會議議 程。其議事涉及目的事業者,並得同時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派員列席。

教育會舉行理事會議或監事會議,如有必要得報請該管主管機關派員列席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