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會法  總則 ( 103 年 11 月 12 日)
第4條
教育會之任務如左:

一、關於教育之研究、設計、改進建議事項。

二、關於協助指導增進國民生活知識事項及終身教育的推動。

三、關於協助教育之調查、統計及書刊編纂事項。

四、關於會員公益事業之舉辦事項。

五、關於會員之福利互助及協調連繫事項。

六、關於教育政策及法令之協助推行事項。

七、關於接受機關或團體委託辦理有關教育事項。

八、關於教育活動及社會運動參加事項。

九、依其他法令規定應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