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會法  會議 ( 103 年 11 月 12 日)
第29條
會員 (代表) 大會分左列會議,均經理事會之決議,由理事長召集之:

一、定期會議,每年至少召開一次。

二、臨時會議,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 (代表) 五分之一請求,或監 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集之。

前項會議,不能依法召集時,得由主管機關指定理事一人召集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