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會法  設立 ( 103 年 11 月 12 日)
第14條
教育會章程應載明左列事項:

一、名稱。

二、宗旨。

三、區域。

四、會址。

五、任務。

六、組織。

七、會員入會、出會及除名。

八、會員之權利與義務。

九、會員代表及理事、監事之名額、權限、任期及選任與解任。

十、會務工作人員之職稱、名額、聘僱及解職。

十一、會議。

十二、經費及會計。

十三、章程修改之程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