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 總則 ( 98 年 11 月 02 日)
第3條
本辦法所定會務工作人員管理,包括會務工作人員之編制、聘僱、待遇、 服務、考勤、資遣、退職、退休及撫卹等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