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 監督 ( 70 年 07 月 14 日)
第49條
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為處分時,如因有關目的事業之事項,應 先商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。

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同條第四項規定為處分時,以有關目的事業之事項為 限,應先商得主管機關同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