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業團體法  全國各業工業同業公會聯合會 ( 98 年 05 月 27 日)
第47條
全國各業工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對所屬團體會員之目的事業,有採取一致行 為之必要者,得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,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