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 會議 ( 104 年 06 月 22 日)
第30條
商業同業公會之會務或業務涉及理事會及監事會之職權,須共同協議時, 得召開理事監事聯席會議,其決議應各有理事、監事過半數之出席,出席 理事、監事各過半數之同意行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