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 會議 ( 104 年 06 月 22 日)
第25條
商業同業公會召開會員大會、理事會或監事會,應於會議後十五日內將會 議紀錄分送各會員並報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。

其他會議之決議如涉及會員權益者,應通知各該會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