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業團體法  商業會 ( 104 年 02 月 04 日)
第58條
全國商業總會由左列會員組織之:

一、省 (市) 商業會。

二、全國性各業商業同業公會。

三、全國性各業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。

四、全國性各業輸出業同業公會聯合會。

五、未組織全國性聯合會之特定地區各業輸出業同業公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