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業團體法  總則 ( 104 年 02 月 04 日)
第5條
商業團體之任務如左:

一、關於國內外商業之調查、統計及研究、發展事項。

二、關於國際貿易之聯繫、介紹及推廣事項。

三、關於政府經濟政策與商業法令之協助推行及研究、建議事項。

四、關於同業糾紛之調處事項。

五、關於同業員工職業訓練及業務講習之舉辦事項。

六、關於會員商品之廣告、展覽及證明事項。

七、關於會員與會員代表基本資料之建立及動態之調查、登記事項。

八、關於會員委託證照之申請變更、換領及其他服務事項。

九、關於會員或社會公益事業之舉辦事項。

十、關於會員合法權益之維護事項。

十一、關於接受政府機關、團體之委託服務事項。

十二、關於社會運動之參加事項。

十三、依其他法令規定應辦理之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