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業團體法  經費 ( 104 年 02 月 04 日)
第33條
商業同業公會之經費收入如下:

一、入會費:會員入會時一次繳納,其數額於章程中定之。

二、常年會費:依會員資本額並參照其營業額,劃分等級;其級數計算標 準及會費繳納辦法,於章程中定之。遇有購置會所、增加設備或舉辦 展覽等工作時,應經會員大會決議,由會員按其等級或其他方式酌增 繳納之。

三、事業費:得由會員大會決議籌集之。

四、委託收益。

五、基金及其孳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