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 殘廢給付 ( 107 年 06 月 13 日)
第38條
保險人為審核身心障礙給付之需要,得遴聘具有臨床或實際經驗之醫學專 家審查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診斷書、檢查紀錄或有關診療病歷;保險人 認為有複檢必要時,並得另行指定醫院或醫師複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