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救助機構設立標準  ( 100 年 06 月 29 日)
第8條
已設立財團法人申請附設社會救助機構者,除依前條規定檢具資料外,另 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三份:

一、法人登記證書。

二、法人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附設社會救助機構函。

三、法人捐助章程。

四、董事名冊。

五、法人財產清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