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救助機構設立標準  ( 100 年 06 月 29 日)
第3條
社會救助機構應符合下列規定:

一、建築物之設計、構造與設備,應符合建築法及其有關法令規定,並應 具無障礙環境。

二、消防安全設備、防火管理、防焰物品等消防安全事項應符合消防法及 其有關法令規定。

三、用地應符合土地使用管制相關法令規定。

四、用水供應須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。

五、環境衛生應具適當之防治措施。

六、其他法令有規定者,依該法令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