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 總則 ( 101 年 12 月 03 日)
第6條
本標準關於機構、設施樓地板面積之規定,其停車空間及員工宿舍面積不 計算在內;關於寢室樓地板面積之規定,其浴廁面積不計算在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