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 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 ( 102 年 12 月 31 日)
第25條
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室內樓地板面積不得少於七十五平方公尺,並應 具有下列設施設備:

一、辦公室。

二、會談室。

三、多功能活動室。

四、盥洗衛生設備。

五、其他與服務相關之必要設施設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