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 總則 ( 104 年 12 月 16 日)
第12條
兒童及少年福利經費之來源如下:

一、各級政府年度預算及社會福利基金。

二、私人或團體捐贈。

三、依本法所處之罰鍰。

四、其他相關收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