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
總則
( 104 年 12 月 16 日)
第12條
兒童及少年福利經費之來源如下:
一、各級政府年度預算及社會福利基金。
二、私人或團體捐贈。
三、依本法所處之罰鍰。
四、其他相關收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