替代役役男傷殘等級檢定區分標準
( 101 年 09 月 20 日)
第5條
替代役役男在同一時間內,因同一原因具二種以上之殘狀時,其傷殘等級 不同者,以較重之傷殘等級核定;傷殘等級相同者,晉一傷殘等級核定。
但以核定至一等殘為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