替代役役男傷殘等級檢定區分標準  ( 101 年 09 月 20 日)
第4條
指定醫院應就替代役役男傷殘就醫之病歷紀錄等相關資料,詳細診斷其殘 狀,並簽註於傷殘等級檢定證明書內,送主管機關核定其傷殘等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