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  傷亡區分 ( 105 年 04 月 19 日)
第6條
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保衛公共安全或救護公共災害,指檢舉、制止危 害社會行為或維護公共秩序或防護公用資財或於公共災害發生時,奮勇搶 救人員、物資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