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  撫卹程序 ( 105 年 04 月 19 日)
第18條
一次撫卹金、一次給與之傷殘撫卹金及第一年年撫卹金於撫卹案核定後, 由主管機關支給之。

第二年起之年撫卹金,由主管機關於每年一月一次撥入撫卹受益人指定之 郵局或金融機構之存款帳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