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  撫卹程序 ( 105 年 04 月 19 日)
第15條
傷殘或死亡之撫卹,依下列規定辦理:

一、替代役役男傷殘者,應由原屬服勤單位依替代役役男傷殘等級檢定標 準,辦理殘等檢定後,檢附傷殘請卹表連同殘等檢定證明書,送請主 管機關核卹,因公傷殘者,應同時檢附證明書。

二、替代役役男死亡者,應由原屬服勤單位填具死亡報告及死亡請卹表連 同死亡證明,送請主管機關核卹。

三、傷殘人員或遺族自行申請撫卹者,應填具傷殘請卹表或死亡請卹表, 連同殘等檢定證明書或死亡證明,送交主管機關核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