替代役實施條例  保險 ( 107 年 04 月 25 日)
第41條
替代役役男之保險,業務劃分如下:

一、全民健康保險:由中央健康保險局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辦理。

二、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:由主管機關委託其他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辦理 。

三、團體意外保險:由主管機關每年對外公開招標辦理;其保險內容及相 關規定,由主管機關定之。

四、駐外醫療保險及兵災險:由需用機關視駐在國國情及醫療水準訂定保 險內容及相關規定辦理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