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  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 ( 104 年 06 月 09 日)
第5條
役男因信仰宗教達二年以上,且其心理狀態已不適服常備兵役者,得申請 服替代役。 前項役男信仰之宗教,其所屬宗教團體,須經政府登記立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