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 現役軍人及其家屬之優待 ( 97 年 08 月 06 日)
第8條
前條之清償或回贖,如軍人因作戰陣亡或因公負傷患病致死或成殘時,得 自陣亡死亡或成殘之日起滿三年內,由其本人或繼承人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