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 附則 ( 97 年 08 月 06 日)
第44條
持有卹亡給與令之軍人遺族,除依軍人撫卹條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外, 其在領卹有效期間,並得參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九條之規 定予以優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