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 現役軍人及其家屬之優待 ( 97 年 08 月 06 日)
第23條
現役軍人家屬住宅自用生活必需之水電,得憑軍眷補給證申請減費優待, 但以公營者為限。其辦法由經濟部會同國防部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