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 現役軍人及其家屬之優待 ( 97 年 08 月 06 日)
第16條
現役軍人參加高等、普通或特種檢定考試者,如與國防軍事上無妨礙時, 應給予公假,其因應徵召服役適值入營者,得延期入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