徵兵規則  附則 ( 106 年 09 月 12 日)
第38條
十八歲接近役齡男子申請提前辦理徵兵處理者,其兵籍調查、徵兵檢查、 抽籤、徵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處理程序,準用本規則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 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