徵兵規則  徵兵檢查 ( 106 年 09 月 12 日)
第13條
役男經徵兵檢查後,由徵兵檢查會判定體位。

役男須施以精密專門檢查時,由徵兵檢查會送指定醫院檢查後,依檢查結 果判定體位,並通知役男。

徵兵檢查會依前二項規定判定免役體位案件前,除身高、體重或體格指標 過高或過低符合免役體位外,應送役男體位審查會審議。

徵兵檢查會應依體檢結果及體位判等狀況,分別製成役男身高、體重、疾 病及徵兵檢查人數統計表,送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彙報內政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