戶籍法  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 ( 104 年 01 月 21 日)
第59條
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期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。

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及舊證失效日期,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,並刊登政府 公報。

已領有國民身分證者,應於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期間換發新證。

戶口名簿全面換發之相關事宜,準用前三項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