戶籍法  登記之類別 ( 104 年 01 月 21 日)
第15條
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,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為初設戶籍登記:

一、中華民國國民入境後,經核准定居。

二、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或回復國籍後,經核准定居。

三、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、澳門居民,經核准定居。

四、在國內出生,十二歲以上未辦理出生登記,合法居住且未曾出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