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黨法  罰則 ( 106 年 12 月 06 日)
第36條
違反第三十條第一項、第二項規定者,處首謀者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 萬元以下罰鍰,其餘參與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;經 主管機關制止而不遵從者,並得按次處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