祭祀公業條例  祭祀公業法人之登記 ( 96 年 12 月 12 日)
第24條
祭祀公業法人章程,應記載下列事項:

一、名稱。

二、目的。

三、主事務所之所在地。

四、財產總額。

五、派下權之取得及喪失。

六、派下員之權利及義務。

七、派下員大會之召集、權限及議決規定。

八、管理人之人數、權限、任期、選任及解任方式。

九、設有監察人者,其人數、權限、任期、選任及解任方式。

十、祭祀事務。

十一、章程之訂定及變更程序。

十二、財產管理、處分及設定負擔之方式。

十三、定有存立期間者,其期間。

十四、解散之規定。

十五、解散後財產分配之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