祭祀公業條例  祭祀公業法人之登記 ( 96 年 12 月 12 日)
第22條
祭祀公業法人應設管理人,執行祭祀公業法人事務,管理祭祀公業法人財 產,並對外代表祭祀公業法人。管理人有數人者,其人數應為單數,並由 管理人互選一人為代表人;管理事務之執行,取決於全體管理人過半數之 同意。